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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平安丽水”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级各新闻单位:

市委作出建设“平安丽水”重大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丽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市委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建设“平安丽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建设“平安丽水”的重要文件和行动纲领。为深入贯彻市委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决定》精神,营造建设“平安丽水”的浓厚舆论氛围,现就建设“平安丽水”宣传报道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设“平安丽水”宣传报道工作,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委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协力推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坚持围绕稳定鼓动、正面宣传为主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和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平安丽水”建设,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各界支持、人人参与建设“平安丽水”的氛围,为我市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宣传重点

做好舆论宣传是建设“平安丽水”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报道必须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丽水”各阶段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

1、宣传市委及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平安丽水”建设的各项措施宣传市委和各级党委、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市委领导讲话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市并举”的发展战略,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扎实推进“平安丽水”建设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宣传市委、市政府领导围绕建设“平安丽水”中关于社会治安、社会矛盾调处、经济安全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生产、社会公共管理等工作,从丽水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抓好市委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宣传各地各部门传达学习贯彻市委领导讲话精神和市委部署,迅速行动起来,研究部署建设平安县(市、区)、平安街道(乡、镇)和平安社区(村)的工作以及有关工作目标等。

2、宣传建设“平安丽水”,为丽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紧迫感和重要意义。结合丽水实际,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现阶段所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充分阐述建设“平安丽水”,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把握发展阶段和发展规律,从根本上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对内增强凝聚力,实现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重要保证。

3、宣传建设“平安丽水”的深刻内涵和“五个更加”、“六个确保”。认真宣传《决定》精神,阐述从丽水实际出发建设“平安丽水”的正确概念和深刻内涵。宣传市委作出建设“平安丽水”的决策部署是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平安,蕴涵了科学发展观的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的思想精髓。要大力宣传从丽水实际出发,建设“平安丽水”必须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必须正确认识、处理和协调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必须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必须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建立完善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机制。要认真宣传通过建设“平安丽水”,实现“五个提高”、“五个下降”、“五个遏制”、“五个防止”的目标。认真宣传创建平安县(市、区)、平安街道(乡、镇)、平安社区(村)的标准。

4、宣传建设“平安丽水”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市委及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条战线、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决定》精神,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和办法,全面推进“平安丽水”建设的情况。宣传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信用丽水”、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确保经济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平稳协调较快地发展。宣传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果断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生产和公共安全、完善社会服务保障救助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5、宣传建设“平安丽水”工作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热情宣传报道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响应市委号召,积极投身“平安丽水”建设的情况。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在建设“平安丽水”进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弘扬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在市委的领导下,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把推进“平安丽水”建设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的精神风貌。要抓好把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贯穿到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注重在综合、融合、结合上下功夫的典型,宣传推广龙泉市兰巨乡“坐诊、出诊、会诊”和莲都区太平乡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三位一体”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做法和经验。

三、报道安排

宣传报道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从6月底开始启动,贯穿全年,我市各级新闻单位要发挥优势,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平安丽水”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丽水平安、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第一阶段:6月底至7月上旬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紧紧抓住市委一届十一次全会召开之际,围绕学习贯彻市委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平安丽水”建设这一主题,进行有份量、有深度、有重点的宣传报道。《丽水日报》要在一版显要位置刊发系列评论员文章,兴起建设“平安丽水”报道工作的第一轮高潮,营造有利于“平安丽水”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

各新闻单位要结合我市建设“平安丽水”的实际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丽水”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深化报道内容。

1、及时报道市委关于建设“平安丽水”的各项具体部署

2、全面报道各级各部门从丽水实际出发,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突出重点,狠抓“五个提高”、“五个下降”、“五个遏制”、“五个防止”的工作进展和创造的典型经验。宣传推广龙泉市兰巨乡“坐诊、出诊、会诊”和莲都区太平乡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三位一体”化解矛盾的做法和经验。

3、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丽水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绿谷”新闻网站和各县(市、区)新闻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好建设“平安丽水”的各项工作。

4、进一步加大理论宣传和评论工作力度。丽水日报要开辟理论专版,结合丽水实际,深刻阐述建设“平安丽水”这一战略部署的意义;“平安丽水”建设与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把丽水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关系;“平安丽水”建设与正在全面实施的“五大战略举措”、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关系等,通过理论学习和研究的深化,不断强化和提高对建设“平安丽水”这项战略部署的认识。

第三阶段:9月初至年底

各级新闻单位要围绕建设“平安丽水”的各项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持续全面地宣传报道全市各地各部门建设“平安丽水”的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1、宣传报道全市各级各部门狠抓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扎实推进建设“平安丽水”的各项工作。

2、宣传报道各地健全机制,狠抓落实,提出建设平安县(市、区)、平安街道(乡、镇)和平安社区(村)的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

3、宣传报道市、县各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查,完善考核制度,为实现“六个确保”所提供的各项保证措施。

4、及时总结经验,发掘并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5、加强与建设“平安丽水”领导小组的联系与沟通,选择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四、注意事项

1、认真学习、狠抓落实。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认真组织宣传系统干部和采编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市委的部署和《决定》精神,进一步在深刻领会建设“平安丽水”的实质和内涵的基础上,在求真务实、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把建设“平安丽水”的宣传报道工作抓得紧而又紧、做得实而又实,通过舆论引导,推动“平安丽水”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突出重点、全面统筹。建设“平安丽水”的宣传报道,是当前新闻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精心策划,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丽水日报社、丽水电视台、丽水人民广播电台要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协调统筹所属各报和两个频道的宣传报道,丽水日报、丽水人民广播电台和丽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记者负责建设“平安丽水”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全面把握建设“平安丽水”的概念和深刻内涵,在突出重点,搞好宣传的同时,做到全面协调,统筹兼顾。既要搞好建设“平安丽水”的宣传报道,又要把它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推进“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宣传和其他宣传报道有机统一起来,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版面生动,有呼应、有配合,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3、创新载体、注重效果。要坚持“三贴近”原则,全面生动地报道全市干部群众在建设“平安丽水”过程中的新创造和新经验,热情反映市委决策在社会各界群众中的反响,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和报道载体,提高宣传报道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强报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各级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要发挥各自特色,开设建设“平安丽水”的专栏(栏目)和专题,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宣传,形成报道的规模效应。《丽水日报》要加大理论宣传力度,在理论版推出一批理论文章,力求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4、加强把关,严肃纪律。建设“平安丽水”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举措,宣传报道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切实把好关、把好度。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注重报道社会效果,对群众比较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敏感问题,要慎重把握,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因采访报道不当而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拿不准的问题要请示,重要稿件和重要言论要审稿,不宜公开报道的内容,可以通过内参等途径反映。

五、组织领导

建设“平安丽水”宣传报道工作在市建设“平安丽水”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市建设“平安丽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召集市级有关单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建设“平安丽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新闻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和分工,加强团结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沟通联系,妥善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建设“平安丽水”宣传报道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中共丽水市委建设

“平安丽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6月30日

 

主题词:宣传报道  “平安丽水”  意见

抄报:市委,省委宣传部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04年7月1日印

                                            共印35份

 





( 2005-03-04 09:05:55)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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